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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大學章程》(公開征求意見稿)在“北京大學綜合信息服務”網站面向校內公示征求意見。“調查處理學校人員是否違記憶體規、討論決定學位授予標準、審查老師是否可以評上教授、老師著作是否涉嫌抄襲……”根據該征求意見稿,北大學生將有機會享受這些權利,同時北大校務委員會、監察委員會也將有學生代表參與。(8月10日《新京報》)
  或者受“燕京學堂”取代靜園方案因眾多學生反對未能成功影響,也或者是被清華大學“非升即走”解聘教師受到廣大學生質疑所刺激,北京大學決心敞開胸懷,引入學生參與學校決策與監督,這不得不說是令廣大學生激動的一房地產件大事。
  雖然,在校務委員會中設置學生代表microSD,並非北大首創,但其做法還是值得肯定。只是學生代表在校務委員會中地位如何?該當怎樣行使學校、全校師生賦予的權力?是全程參與學校所有的事務,還是只有選擇性地參與學校部分事務的討論、決策和監督?筆者以為,作為校務委員會中的學生代表,不必要參與學校所有事務的管理,而只需要參與和學生密切相關並能夠充分發揮其作用的部分事務就行。
  首先,大學生在校期間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學習。雖說學習不是學生的全部,社會實踐、參與活動鍛煉能力也必不可少,但是大學管理工作千頭萬緒,紛繁複雜,如果要求一名大學生全程參與其間,那麼勢必會占去了其絕大部分的時間與精力,肯定不利於他們學習任務的完成和知識的化療飲食原始積累。
  其次,大學生經歷和見識的局限性也註定很多事務隨身碟不是他們付出努力就能做好的。譬如說學校的預決算、教師職稱評定的方案制定和評選過程,學生委員能提出建設性建議的可能性實在不大,因此,他們的聲音又怎會引起其他成員的重視?
  再次,由於學生和老師之間的特殊地位、關係也會使得他們在從事一些監督工作時瞻前顧後,受到掣肘。只說審查教師學術不端、裁決學術糾紛等,或許學生代表作為一個接受其他同學傾訴的傾聽者,將意見傳達給學校學術委員會的“傳聲筒”還勉強可以,至於要和教師當堂對簿、嚴詞質問則顯得過於勉為其難了。
  因此,學生進入校務委員會,參與到一些與學生學習、生活息息相關的如討論決定學校章程擬定和修訂、發展與改革規劃、學科建設與專業設置、學位授予標準、審查評定教師職務擬聘人選等事務中來還是完全有必要的,能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站在學生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從而使學校的章程制度、方案決策更人性化、更符合學生的訴求,也更有利於創建和諧、健康的學校發展環境。
  但不可忽視的是,儘管引入學生進入校務會參與學校管理機制意義重大,但也一定要綜合權衡實際情況,從全局的角度合理分配安排學生委員的權力和參與度,以防矯枉過正。如果過於挖掘和利用學生的潛能和作用,反而影響了他們的正常學習和發展,或者稍有不慎,使其誤入權利鬥爭的泥潭,那就可能是適得其反了。
  文/周衛軍  (原標題:學生入校務會也要謹防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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