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卉
  “行政化治理”在中國被等同於“無效率”或者“低效率”。長期以來,行政化的治理也被視為國企的弊病,“去行政化”成為國企改革的當然邏輯,另一種更世俗、更習慣的說法是“政企分開”。但國企的行政化有多重可能:可能是為了實現國企的經濟功能,也可能是為了實現國企的公共功能。國企的行政治理並非都具有不合理性,行政治理可能有其“經濟/商業”上或者“政治/公共”上的合理性。在中國,國企的行政化治理是一種必然現實,是國家作為企業股東以及國企作為公共企業的本質使然。行政化治理雖然一直被視為有礙國企商業化,但亦有其“效率性”的一面,它有助於國企得到更多商業資源和商業利益。而且,國企的行政化治理是一種世界現象,差別隻在於其目標以及內容、手段和方式的不同。由此,國企面對的關鍵問題,就不是如何脫離行政化治理的問題,而是如何改進行政化的治理、進行何種行政化治理的問題,即如何跳出原有產權調控模式,從利潤導向走向公共導向,提升治理的透明度,讓國企為國家發展、為一般社會公眾謀取福利。中國一直追求將國企打造成獨立的商事主體,追求國企營利目標的實現,這顯然背離了作為公共企業的國企本質。應當撩開國企的商事面罩,重新回到公共企業以及公共企業法的改革道路上,以特別企業法而非商事公司法的方式調整國企的設立、運營和監管。  (原標題:國企改革的關鍵不是去行政化而是改進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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